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二条 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第五条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第三章 公开渠道
第六条 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增强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宣传单、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八条 农机总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第九条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构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第十条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