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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
2013-4-15 |
(一)各乡、镇、街成立由主管领导、财政所所长、农机站长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购机补贴审核小组,共同审核、部署购机补贴工作。
(二)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主管农业工作领导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在乡镇公示,补贴额2000元以上的,市乡两级同时公示,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三)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乡镇填写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购机补贴审批手续,领取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五)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舒兰市购机补贴验收办公室所在地,市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盖章签属确认意见,补贴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盖章签属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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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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