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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补贴资金第一批结算的通知 |
2009-9-9 |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于10月中旬对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具购置进行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县、补贴产品供应商及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供应商于10月10前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完成结算操作,同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书面申请,附《2009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结算(供应商)申请表》和《2009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供应商)》,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材料包括《补贴协议》、《机具验收单》、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补贴资金结算凭证,按顺序装订成册,每50份协议为一册,A4幅面胶订。 三、县级农机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各供应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县级农机部门于10月15日前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完成结算操作,同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农委提出结算申请,附《2009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县级)申请表》和《2009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 四、各农机生产企业于10月15日前向省农委报送《2009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生产企业)申请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届时《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将关闭结算功能)。下批结算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牛学智,电话:0431-88906325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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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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