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行政通知
请选择字号【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
2019-6-6

吉农机发〔2019〕15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农村)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2号)精神,经自主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乡(镇、街道)7天公示、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其中,开展“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还经村委会同意,并在本村公示7天。根据全省建设资金规模,确定长春市宪成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42个单位为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建设。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补贴。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分两批兑付。第一批,在2019年9月底前兑付;第二批,在2020年3月底前兑付。
  现将建设实施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建设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建设实施单位作为示范引领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单位,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协调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好项目建设资金、机具库建设用地等实际问题,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按照贫困县整合资金的要求,国家贫困县、省级贫困县补助资金具体用途由市县自行确定。纳入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因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14081]

上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公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关于约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投档企业的通知
 关于开展部分补贴产品实施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进度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长春市九台区等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请示的批复
 关于征求吉林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补贴分档及补贴额意见的通知
 关于及时完善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关于发布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登录名的通知 [61902]
关于召开吉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及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会的通知 [60718]
关于督促农机补贴经销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的函 [59331]
吉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58742]
关于发布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补贴产品供应商的通知 [58242]
关于申报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通知 [57989]
关于报送进入国家2011年新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主要配置的通知 [57747]
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56344]
2009年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申请表 [55690]
关于确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相关事宜的通知 [55376]
主办单位:舒兰市农机管理总站   地址:舒兰大街3865号   邮编:1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