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2018年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农机深松整地(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的要求,为了推进大型农业机械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在我县实施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为了达到试验示范的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对玉米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给予作业补助,计划作业补助面积52万亩,作业补助资金520万元。
二、实施条件
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是指在农作物植保环节,即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防控风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作业。
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须为自走式机动喷杆式喷雾机,且须为2018年4月30前购买的,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
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均需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三、补助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22个乡镇及洼中高农场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提供者,包括: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三)补助标准。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亩。
(四)补助方式。项目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补助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
四、实施要求
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由农机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参照中央和省财政的相关规定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农机部门负责项目的调度统计、技术培训、监测设备安装、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等工作。
2018年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补助对象须在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前签订作业合同,经耕地拥有、承包经营者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任务指标实行在全县范围内动态管理、统筹安排,确保在时限内完成省里下达的全部指标任务。
补助对象须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不允许跨区作业。
五、监管措施
(一)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使用远程电子监测技术。以电子监测数据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管风险。
(二)明确分工职责规范监管。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高效。
六、强化领导
为了确保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顺利实施,农安县成立了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县长刘生贵担任,副组长由农机局局长易宝庆和财政局局长李希隆担任,成员由农机局副局长赵连仲、财政局副局长高明、农财科科长张天伟、推广站站长廉明杰、副站长曹恒及22个乡镇的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廉明杰兼任。
附件:1、2018年农安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作业合同(一)
2、2018年农安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作业合同(二)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农安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2018年农安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作业合同(一)
(农机作业者与耕地拥有、承包经营者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农机作业者):
乙方(耕地拥有、承包经营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形成合同条款:
1、甲方于2018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为乙方提供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服务,并保证符合县里制定的相关要求。
2、乙方共将 亩玉米委托给甲方实施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作业面积以上传到远程电子监测平台的面积为准),保证委托作业地块符合县里相关作业补贴的质量标准要求。
3、作业任务完成后,甲方应按照要求准备所需资料,及时通过远程电子监测平台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元/亩,作业补助资金由甲方领取。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乡镇责任部门留存复印件备份。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 (盖章和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电话:
2018年 月 日
甲方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合同一附件)
(农机作业者与耕地拥有、承包经营者合同附件)
乡镇 村,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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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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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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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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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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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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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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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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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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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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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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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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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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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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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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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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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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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作业合同(二)
(乡级责任部门与农机作业者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乡级责任部门):
乙方(农机作业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形成合同条款:
1、乙方于2018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在本乡镇范围内的 、 、 等共 个村 个社 个农户,开展 亩的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服务,并保证符合质量要求。
2、乙方承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并符合县里相关要求。
3、乙方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农机站申请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保护监测设备不受任何损坏,不人为改变任何监测设备部件的位置。乙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打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甲方负责操作乡镇级远程电子监测平台账户,乙方负责操作合作社级远程电子监测平台账户,作业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补助标准为10元/亩。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人为违约。
6、其它约定: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乡镇责任部门留存复印件备份。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乙方: (签字) 电话: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电话:
2018年 月 日
乙方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合同二附件)
农安 县 乡 村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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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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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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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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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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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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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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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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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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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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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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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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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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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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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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