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1、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或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搞好公示,认真接受监督。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2、补贴资金使用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
3、享受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4、补贴机具资金执行标准.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认真做好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严格核实补贴机具的验收材料,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二、 监督管理
1、邀请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农机局负责对已补对象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机局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农机局要及时对已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申请、审批验收流程表等。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