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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5-9-17 |
吉农机发[2015]11号
各市(州)农委、公市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今年,我省在全省首次实施了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满足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购机需求,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提升全省农机装备能力和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和积极推动补贴政策落实,严格规范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为保障购机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广大农民真正享受补贴政策红利,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高效运行,购机补贴政策平稳有效落实,补贴机具市场秩序规范,已购机具已经投入生产发挥作用,贴补工作健康向好。 为进一步满足秋季农业生产购机需求和加大农机补贴惠农力度,今年7月17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补贴范围的通知》(吉农机函[2015]15号),进一步放开了补贴对象、购机数量、结算时间限制,进一步满足了农民购机预期,进一步弥补了秋季机具不足的短板,调整政策达到预期效果。但是,由于购机数量放开,部分县市区反映,出现个别贴补对象超经营能力异常购置补贴机具和部分经销企业与购机户合谋“倒机”现象。为全面落实好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秩序,现就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补贴机具购置数量异常行为的监管 放开补贴机具数量的目的,是满足补贴对象自身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要严厉打击通过倒卖补贴机具,获取非法利益的“倒机”行为;要严格控制非自身生产作业需要的购机行为。各补贴实施单位在补贴操作过程中,对以户为单位购置补贴机具的,年内购置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合计数量在3台以上的;对以合作社为单位购置补贴机具的,年内购置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合计数量在8台以上的;要列入补贴机具购置数量监控范围,严格加强监督管理。要从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等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要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对购置补贴机具使用数量,与其实际生产需要不相符的,暂不予办理补贴;对通过考核办理补贴的,要建立监管名册,强化监管。从9月21日起,各补贴实施单位在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告知书》时,将上述意见告知购机补贴对象。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向农民告知。 二、加强对购置数量异常补贴机具在位情况的核实 在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中,对有涉嫌倒机的农机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加强对机具的核实工作,查看是否机具在位。对于以倒机为目的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取消其经销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购机户要全部退回所享受的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的,可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处理,同时上报省农机局。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加强管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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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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