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补贴对象覆盖全市7个乡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开展情况
1、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及时召开了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龙井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建立《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龙井市农机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岗位责任制》、《龙井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共落实补贴资金2284.113万元,提前使用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36.89万元。全年共引进各类农业机械1316台(套),受益户数达853户,其中轮式拖拉机608台,耕整地机械6台,播种机械177台,水稻插秧机76台,植保机械27台,水稻联合收割机17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166台。
我市机械化耕地作业水平达到93.76%,机械化播种作业水平达到92.81%,机械化插秧作业水平达到92.39%,机械化谷物收获作业水平达到92.04%,机械化玉米收获作业水平达到76.55%,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达到89.33%,比上一年度提高百分之0.85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补贴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理使用。
龙井市农机总站
2021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