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补贴政策
请选择字号【 】 
 
关于做好龙井市农业机械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9-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机推广站、财政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吉农机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龙井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效落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全市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

  根据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将补贴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和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埋茬起浆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搂草机等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丘山区特色产业农机化发展,将手扶拖拉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等小型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机械化向全域拓宽、补短板,将水产增氧机、养蜂平台、圆草捆包膜机、送料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个大类28个小类6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了1个大类2个小类21个品目。

三、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加强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按规定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结合本市实际,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能及时购买到所需机具。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方便快捷办理补贴申请2019年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系统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实行限时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审核同意,报市级备案后公布实施。

  

附件:

1、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2、吉林省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龙井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

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doc
文件类型: .doc c11dd061d07f10efe30a1fadb45a44de.doc (21.55 KB)

吉林省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文件类型: .doc d47ac5eef47776a2615f72ed77abb2f7.doc (40.00 KB)
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xls
文件类型: .xls 2a380abb6cf5f20ace5f6742c70c0404.xls (89.00 KB)

阅读次数 [1583]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财两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龙井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通用类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67219]
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57457]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57200]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57195]
在全省2010年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3925]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53174]
吉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 [52097]
任克军主任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1663]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51343]
任克军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1153]
主办: 龙井市农机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