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度》(吉农机发【2017】11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透明、规范、公正实施。
二、部门责任
(一)农机总站
1、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3、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
4、指导乡级农机机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数据上传录入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6、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
7、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8、负责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9、负责补贴机具信息档案管理;
10、调查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
11、按照规定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12、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乡(镇)农机站
1、按照《龙井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操作程序,认真审核及确认补贴对象;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3、正确引导农民选择适合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购置指定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到指定的经销商去选购农机设备,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4、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预防暗箱操作、虚报补贴、转手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加强部门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以经消费、推广费等名义收取企业回扣,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三、岗位负责人
1、金 虎 市农机总站站长 总负责人;
2、李 哲 市农机总站农机科科长 负责落实具体补贴工作;
3、金永权 市农机总站推广科科长 负责补贴机具验收、签字确认;
4、张 亮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员;
5、杨 鹏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员;
6、金东镐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人机合影”影像材料工作。
龙井市农机总站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