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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
2009-10-28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补贴工作,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经研究,拟对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及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采取每10天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补贴产品供应商及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2009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供应商要于每月的10、20、30日前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完成结算操作,同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本次结算的书面申请,附《2009年补贴资金结算(供应商)申请表》和《2009年度补贴机具明细表(供应商)》,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材料包括《补贴协议》、《机具验收单》、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补贴资金结算凭证,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本次结算申报日期,每50份协议为一册,A4幅面胶订。
三、县级农机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各供应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县级农机部门要于每月的5、15、25日前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完成结算操作,同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农委提出结算申请,附《2009年度补贴资金结算(县级)申请表》和《2009年度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分别于每月的10、20、30日前报省农委。
四、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分别于每月的6、16、26日当天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导出或直接打印《2009年度补贴资金结算(生产企业)申请表》,核对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补贴机具和资金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省农委。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将定时关闭结算功能)。由于省财政厅年终决算封帐,故12月10日以后不办理结算业务,在此之前,我省将全部完成年度结算工作,请予配合。
联系人:牛学智 电 话:0431-88906325(传真)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324房间 邮 编:130051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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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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