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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和农机补贴实施进度的通知 |
2009-9-3 |
吉农机字〔2009〕35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各有关县(市、区)上报的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目前磐石市已经完成购机工作,梨树县、东丰县购机任务已经过半,其他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同时各地要做好前段农机补贴的收尾工作,确保补贴农机具在秋季生产中发挥作用。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执行补贴标准、建设规模,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二、示范区建设实施县对已经确定的补贴对象可边公示边组织选型、组织农民洽谈价格,加快购机实施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尽早到位。 三、2009年全省农机补贴已接近尾声,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剩余补贴资金的落实,9月底前省里将结束前段补贴工作,全部完成资金结算。 四、国家新增农机补贴资金近期即将下达,下一步农机补贴操作程序和示范区建设采取同一方式。为了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两项补贴政策的理解偏差,以及前后农机补贴操作的交叉,示范区建设和新增补贴资金要分步操作,确保实施效果。 五、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的使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省里反馈和沟通。 六、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示范区建设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示范区建设和农机补贴工作有序进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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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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