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公农机字【2018】50号
各乡镇(街道)农机站: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落实,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开展,市农机局制定了《公主岭市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农机局
2018年7月22日
公主岭市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机站,应当依照本制度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农机站,应当在农机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农机站,应当把推行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作为优化机制、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方法。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责任。
(一)组织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三)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
(四)指导乡(镇、街道)农机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五)负责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数据上传录入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
(七)形成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八)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复核补贴机具核验材料纸质版的完整性;
(九)负责补贴机具信息档案管理;
(十)制定工作纪律、岗位责任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十一)按规定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十二)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乡镇(街道)农机站责任
(一)组织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三)负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与财政所共同做好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
(四)负责按核验结果标准化填写《补贴机具核验确认单》,签署核验意见。
(五)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道)购机者到农机局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第三章 责任奖惩
第八条 市农机局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各乡镇(街道)农机站的专项考核,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农机站给予表彰。对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对未按规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乡镇(街道)农机站,视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通报;影响严重的,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主岭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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