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农机财联字【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8年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乡一个”的布局认真做好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2018年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公主岭市农机局 公主岭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全市乡(镇、街道)(2004年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前的乡镇区划)“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点与经营地点在同一乡镇区域,项目建设在同一乡镇内不重复实施。同时,按照我市要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安排部署,结合建设“三带”、“三区”的总体规划及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选择在双城堡、响水、杨大城子等四个乡镇,在已经完成“一乡一个”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一乡再建一个”的发展要求,每个乡镇(街道)推荐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2.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
在全市计划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个,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处理机械等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1)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并给予优先扶持;对旱田没有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没有选配烘干机的,要按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购置机具。(50—110马力拖拉机的配置,在保证规定数量的前提下,允许用110马力以上拖拉机代替50—110马力。并且允许用4行及以上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代替4行及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
2.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可扩建、新建。
(二)建设资金
1.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2.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耕地面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旱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面积应在1200亩以上。
2.库棚建设面积。拟新建、扩建机具库棚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4.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
(二)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合同。提供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要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土地经营合同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自筹资金)证明。专业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3.建设用地证明。提供库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包括备案制),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签订《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3),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评选、审核重点审核该经营主体土地经营面积。乡镇政府对所审核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后形成推荐文件,分别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市农机局、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复核,对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
(二)审定上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于2018年1月13日前分别上报农机局、财政局,经市人民政府进行审定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就,由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三)等待批复
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新型主体名单上报后,待省农委、财政厅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公布之后方可实施。
五、补助标准
(一)机具补助标准
1.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2.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3.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
(二)库棚补助标准
1.旱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50元,最高补助35万元。
2.水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0万元。
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六、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
(一)项目检查验收
1.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对项目单位进行验收,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确定验收合格的2018年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农委。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及要求见《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4)。
2.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本乡镇年初推荐上报并经省农委财政厅审批确定的2017年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进行确认,并将复核、确认结果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农机局、财政局,作为发放省级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
(二)补助资金兑付
1.机具库棚建设和农机装备建设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用途和建设要求,分两期兑付。
第一期: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第二期:使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机具库棚建设和省级购机补助资金。
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取消第二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根据全年建设资金需求及补助资金额度,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分批给予补助,首批利用2018年资金,其余验收合格单位利用2019年资金给予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市里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吴涛和市农机局局长辛敏生担任;副组长由钱铁军(财政局副局长)、万德文(农机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万德文(兼);办公室成员:李红军(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韩春艳(农机局农机科科长)、徐洪军(农机局机关纪委书记)。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农经站、土地所、城建办、农机站、财政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核实确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真实性和面积,并对耕地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本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的机具、库棚进行定期查验和监管,确保所购机具在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不租赁、不顶账、不丢失。机具库棚用于停放农机具,不做他用,保证机械作业以本乡镇为主。市农机局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项目核定、项目建设方案拟定,农机装备和技术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落实场库棚、项目检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农机、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项目资金兑付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任务。
(三)强化管理服务。市农机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要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相关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具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发挥作用。
附表 1.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2.2018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
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4.2018年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联系人:公主岭市农机局农机科 韩春艳
联系电话:0434-6284087
附表1: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土地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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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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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数量(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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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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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田1500亩-5000亩
水田1200亩-45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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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田5000亩及以上
水田4500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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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
|
4铲及以上深松机
|
2
|
4
|
必配
|
4行及以上牵引式
免耕播种机
|
2
|
4
|
18马力以上自走式
高秆作物喷杆喷雾机
|
1
|
2
|
4行及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
|
1
|
2
|
秸秆捡拾处理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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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50-110马力拖拉机
|
2
|
5
|
120马力以上拖拉机
|
1
|
2
|
4行及以上玉米籽粒直脱
联合收获机
|
1
|
2
|
选配
|
烘干机
|
1
|
1
|
水田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2
|
4
|
必配
|
6行及以上四轮
乘座式插秧机
|
2
|
6
|
18马力以上自走式
喷杆喷雾机
|
1
|
2
|
自走式水稻联合收获机
|
2
|
6
|
秸秆捡拾打捆机械
|
1
|
2
|
40-70马力拖拉机
|
2
|
4
|
7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
1
|
2
|
烘干机
|
1
|
1
|
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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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目录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现有机具装备情况
3、项目建设拟购机具情况
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综述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8、库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备案手续
9、土地经营合同样本、土地经营明细表(具体要求见方案)
10、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11、关于推荐省级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函
12、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呈报表
13、审核意见
附表2: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地址:
推 荐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
填报说明
项目申请审核表是项目审批、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实施的重要依据。请按本说明要求规范详细填写和组织申报。
一、请当地农机、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此表填写工作。
二、申报单位申报情况综述。主要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实施成效;项目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地址要求填写到县、乡镇、村。
四、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建设单位、县级农机部门和省农机局各一份。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请将此表与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合并装订并申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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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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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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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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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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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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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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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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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农机装备
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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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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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装备
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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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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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机库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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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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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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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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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旱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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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水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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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旱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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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水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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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机具装备情况
机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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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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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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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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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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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拟购置机具情况
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综述
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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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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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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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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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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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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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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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呈报表
经营主体
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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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姓名
|
|
注册地址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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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机具
库房面积m2
|
|
拟建机具
库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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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土地所意见
所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城建办意见
主任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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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农机站
站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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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财政所意见
所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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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呈报意见:经核实 合作社(家庭农场)2018年在我镇经营耕地 公顷,镇政府对2018年该合作社的经营土地面积真实性负责。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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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公主岭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甲方: (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 (项目建设单位)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是我省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而设立的示范引领项目。项目建设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给予资金扶持。
为保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能够有效开展和更好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取得良好的成效及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真实、平等、自愿、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要求和作用的前提下,自主自愿申请参加项目建设。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依据项目建设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申报、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保证项目建设所购置机具在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不租赁。项目机具库棚用于停放农机具。保证机械作业以本地为主。在有需要时,接受主管部门调度。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和库棚进行查验和监管,一般每年检查两次。乙方对甲方的查验和监管工作,应当主动配合。
四、乙方因特殊情况,在三年内要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进行出售、转让、租赁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需经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在三年内未经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出售、转让、租赁、顶账、丢失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应当退还全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六、乙方倒卖项目建设机具和库棚的、或骗补项目补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若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乙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两份。本协议自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及补助资金兑付到帐后,自动生效。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4: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达到项目建设目标,发挥项目建设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二、检查验收标准
(一)购置机具验收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机具装备和配置,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
(二)库棚建设验收标准
机具库棚建设以库棚一体化和规模化为建设原则,突出实用性、耐久性,达到防雨、防风、防晒的功能,符合中、长期发展需要。
机具库棚建设要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1.采用库、棚一体化全封闭式建筑结构。
2.采用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建设。
3.采用硬化地面,钢架房梁,彩钢房盖,耐火材料。
4.用于旱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6米、跨度不小于15米,用于水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5.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6.机具库棚外墙统一为蓝色,并在显著位置喷涂“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和标志。字样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白色、字体长宽均为150厘米,标志样式见附件3。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购置机具验收内容
1.机具权属。
2.现场实地核实并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检查验收表》(表1)。
(二)库棚验收内容
1.库棚权属。
2.现场勘查测量。
3.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2)。
四、相关要求
(一)机具库棚和农机装备两项建设均达到本办法建设要求的,给予补助。对只进行库棚建设而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的,或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而库棚建设未达到机具库棚建设要求的,均不给予补助。
(二)机具库棚权属与项目单位相符,现场勘查测量达到建设要求。
(三)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2018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明验收合格。
(四)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2018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汇总表》(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