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得到实惠,提高二道江区农机装备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二道江区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14年二道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补贴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区所有农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及(市、区)所属农、林、牧场。下达二道江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的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优先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以上拖拉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和经销商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级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2台,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到3台。补贴额在2万元及以下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3台。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8台。
(三)经销商的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现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办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办会同乡(镇)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区农机管理总站与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
2、在购机者所在乡(镇)、村公示七日(补贴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边公示边购买)。
3.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带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到区农机管理总站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区农机管理总站和区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全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票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5、区农机管理总站、区财政局组织验收,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对照检验,无误后拍照(人机合影),填写验收表,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5、补贴机具已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机管理总站、区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可与经销商协商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机管理总站、区财政局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二)、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定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2014年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主要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主要补贴谷物联合收割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农机管理总站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配合通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区农机管理总站与区财政局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页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总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区农牧水利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后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二道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俊鹏(副区长)
副组长:张成福(区农牧水利局副局长)
韩刚义(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孙成铭(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牛志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洪章(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晓琳(二道江乡副乡长)
尹洪艳(鸭园镇副镇长)
沈洪斌(铁厂镇副镇长)
赵玉珉(五道江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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