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得到实惠,提高二道江区农机装备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二道江区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17年二道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补贴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区所有农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及(市、区)所属农、林、牧场。二道江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3万元(2016年结转到2017年使用)。根据补贴机具具体购买情况,在预感补贴资金不足时,应及时向省农委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26个品目。将补贴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所需主要机械装备和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装备技术聚焦,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着眼农机化发展短板和滞后环节,重点围绕改善农机应用条件和强化机具供给。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全省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档产品本省(或相邻省区)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因上述原因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销售价格40%的补贴实施补贴。
(四)优先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以上拖拉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和经销商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凡是按照补贴政策购置农机,自主申请后均可据实享受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年度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生产购机需求。
(三)经销商的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现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操作程序
1、实施利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区农机管理总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区农机管理总站、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共同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
4、区农机管理总站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公示7天。
5、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6、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7、补贴机具已核实但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机管理总站、区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可与经销商协商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机管理总站、区财政局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二)、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定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2017年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主要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主要补贴谷物联合收割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农机管理总站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配合通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区农机管理总站与区财政局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页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总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区农牧水利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后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道江区农机管理总站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二道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辉(副区长)
副组长:冯 岩 (区农牧水利局副局长)
韩刚义(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孙成铭(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牛志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洪章(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屈成林(二道江乡副乡长)
高洪刚(鸭园镇副镇长)
李霖一(铁厂镇副镇长)
白 宇(五道江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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