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政告字〔2016〕4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2016年敦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今年第一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16个乡(镇、街)及辖区内的农林牧渔场。
二、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补贴数量。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申报补贴对象;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五、补贴操作程序
1、登记:申报补贴对象到所在乡镇农机站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并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认真填写登记表中相关信息,需本人签字、监管人、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是林牧渔场职工的,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到乡镇农机站进行登记。申报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申报补贴对象为农民合作社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财政所需对其“一卡通”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同时为了防止补贴机具流失,申报补贴对象需提供本村(场)2名农民(职工)及村级(林场)主要负责人作为联保户为其联保。
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申报补贴对象身份和申报机具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登记。同时与购机户、联保人签订《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
2、购机:申报补贴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机。
3、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报补贴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年新购置未使用的机具运送到指定地点,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由乡镇农机站统一带领,到指定地点办理补贴手续。
4、确认及核实:农机局、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确认核实小组,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核实。确认核实小组对机具和补贴手续进行确认核实,无异议后,经销企业和补贴对象在《补贴机具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同时确认小组在《补贴机具购置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机具合适位置打印钢号。购置拖拉机需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
5、兑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出具第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购机确认书》、购机发票及复印件,申请补贴资金兑付。农机站、财政所对补贴对象身份及相关材料共同核实确认,并公示7天,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保障措施
农机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工作。把《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乡两级补贴机具监管机构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厉打击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二要建立补贴机具联保机制。联保人为本村(场)主要负责人和本村(场)的2户农民(职工)。补贴机具一旦流失,联保人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三要强化补贴机具3人监管机制。把村(场)级主要领导作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乡镇政府包村干部和乡镇农机站干部都是责任人,共同负起监管责任。四要严格对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实施监管。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必须到农机站办理补贴机具跨区作业协议,否则跨区作业理由不成立。跨区作业的补贴机具必须在当年的12月10日前返回入库,并接受检查验收,否则按流失处理。五要认真、细致完成补贴机具的监管工作任务,要做到逐台核实,“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六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