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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6-4-1 |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和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将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产品范围与资质
(一)在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品目范围内的产品(见附件1)。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
(四)被农业部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暂不受理归档。
二、归档要求
补贴产品归档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提出。不申请归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吉林省享受补贴资格。申请归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如实申报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申报信息承担主体责任。因企业申报产品信息不当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其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一)申报归档产品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申报书(附件2);
2.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明细表(附件3);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后、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A4铜版纸彩印)(附件4);
5.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归档产品材料数量和装订要求
1.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第4、5、6项每个产品均需提供,按照产品信息明细表中顺序排列;
3.第2、3、4项需要提交电子版文件(U盘)并随纸质文件共同报送;
4.填写信息时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及拟申报分档名称要与附件1一致;
5.机具主要配置参数要与鉴定报告一致。
三、其它事项
(一)受理归档产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产品归档信息将统一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示七天。同时受理申请复议,对无异议的按照公示信息实施补贴。
(三)对纳入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由生产企业将其在吉林省的经销单位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四)对纳入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由其生产企业按照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其补贴产品信息录入到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数据库中,吉林省只对生产企业提供唯一录入账号,由生产企业负责录入并对录入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五)接收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
联系人:曹殿广 电话:0431-88906349
曹纯华 电话:0431-88906325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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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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