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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28

敦政办发201427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敦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5




2014年敦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敦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4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16个乡(镇、街)及辖区内的农林牧渔场。今年,我市争取到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0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数量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抓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可适度增加,原则上不得超过7台套


(三)经销商的确定。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农机部门负责统一公布本行政区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县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林牧渔场职工的补贴款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现金或者通过办理其他银行卡方式支付;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没有“一卡通”的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林牧渔场职工,需到辖区内乡镇财政所办理“一卡通”。


六、补贴操作程序


1、报名购机者到所在乡镇农机站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需本人签字、监管人、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是林牧渔场职工的,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村委会证明或林牧渔场证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农民合作社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财政所需在申请书上对其“一卡通”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同时购机者需有本村(场)2名农民(职工)及村级(林场)主要负责人作为联保户进行联保。


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购机者身份和申报机具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同时与购机户、联保人签订《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


2、初步录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购机者身份和申报机具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初步录取、汇总,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3、审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所报信息进一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予以批准,并及时回复乡镇农机站。


4、公示、交款:乡镇农机站根据回复结果进行公示,在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农机站和财政所在公示上共同盖章。


公示期间,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出具交款凭证。公示期间不交款者,视为放弃,取消补贴资格。公示期间出现问题的,经销企业应无条件退款。


5、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交款凭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由乡镇农机站统一带领,到市政务大厅办理补贴手续。市农机局、市财政局为符合要求的购机户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市农机、财政部门各一份,乡镇财政所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


6、经销商确认:购机户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确认加盖公章后,回本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进行最后确认加盖公章,并交回农机站。


7、验收确认发放补贴机具:经销商将机具运送到市农机局指定地点,乡镇农机站通知购机户持指标确认通知书、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机具。经销商出具购机全额发票、合格证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两份,核实小组一份,购机者一份)。经购机者、经销商、确认小组对机具和补贴手续进行最后确认,三方无异议后,经销商和购机者在《补贴机具确认单》上签字盖章。同时确认小组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并在机具合适位置打印钢号。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要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敦化市监督举报电话0433-6211974”字样。购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需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然后进行发放。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拖拉机或联合收获机。


8.申领补贴资金购机者向乡镇财政所出具第二代身份证、“一卡通”、《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七、补贴资金结算


在每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履行报送手续。


市财政局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购机农户、种养大户、农机大户、林牧渔场职工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兑付。


八、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机具未核实的可以直接退货,经销商收回《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农机部门已核实机具,补贴资金未发放的,购机者需向市农机局提出申请,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结算,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予以退货,收回《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市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市农机局签署“可退货”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收回《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根据《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要形成政府牵头、农机审批、财政兑付、自主购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牵头,人大、政协、纪检委、检察院、农机、财政、公安、工商及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审批和监管。乡镇政府也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购置补贴初步审核录取工作。


农机部门具体负责报名、上报初步录取信息、公示、办理补贴手续、补贴机具的发放验收、办理牌证照、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明细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要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有效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补贴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完善补贴程序,有重点、分阶段实施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务大厅开设补贴窗口,联合对购机者身份、购机信息进行审核。发放给农民的补贴指标确认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今年继续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农机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财政部门须公示收益对象相关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市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工作。把《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乡两级补贴机具监管机构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厉打击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二要建立补贴机具联保机制。联保人为本村(场)主要负责人和本村(场)的2户农民(职工)。补贴机具一旦流失,联保人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三要强化补贴机具3人监管机制。把村(场)级主要领导作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乡镇政府包村干部和乡镇农机站干部都是责任人,共同负起监管责任。四要严格对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实施监管。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必须到农机站办理补贴机具跨区作业协议,否则跨区作业理由不成立。跨区作业的补贴机具必须在当年的1210日前返回入库,并接受检查验收,否则按流失处理。五要认真、细致完成补贴机具的监管工作任务,要做到逐台核实,“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六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市乡两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购机者实际购机情况审核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要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户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农机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起严格管用的腐败惩防体系和制度建设。要完善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和警示教育。要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补贴政策阳光操作,规范实施。


附件:1.敦化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敦化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毛廷兴 市农机局局长


白汝奎 市财政局局长


员:侯立军 市人大法制办主任


于德成 市政协经科办主任


隋春友 市纪检委纪检组组长


叶永茂 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局长


郭玉增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蛟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学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亚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国长振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


任:王洪蛟(兼)


员:李殿波 市农机局项目科科长


徐兴宽 市农机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市农机监理站站长


张立波 市农机推广站站长



附件2


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耕幅≥1.5m,不含自走式)


1.1.2深松机


1.1.3联合整地机(耕幅≥1.5m,含水田耙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两行以上)


2.1.1穴播机(含铺膜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水稻摆秧机


2.4 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含两行;不含籽粒收获和兼收小麦型)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青饲料收获机


4.4.2牧草收获机


4.4.3搂草机


4.4.4捡拾压捆机


4.4.5压捆机


4.4.6抓草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2 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含色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压块机


7.1.2颗粒饲料压制机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40马力及以上)


8.1.2履带式拖拉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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