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告
敦政告字〔2014〕1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吉农机发〔2014〕2号)以及省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简要核实方法》和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敦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敦政办发〔2014〕27号)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今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所有农林牧渔场,可实施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1891.2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73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补贴资金不足且补贴对象难以确定时,依据国家、省文件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抓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确定后,如有放弃补贴资格的(农机部门通知补贴对象办理补贴手续的时限为3日,超过3日视为放弃补贴资格),按照抓号顺序依次录取。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可适度增加,原则上不得超过7台套。
三、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详见《吉林省201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累加补贴是指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及深松机实施累加补贴,详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省级累加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重点
今年第二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和收获后处理机械的补贴。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耕整地机械、拖拉机等机械的补贴。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县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的补贴款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现金或者通过办理其他银行卡方式支付;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需到辖区乡镇财政所办理“一卡通”。
六、补贴操作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9月1日—9月5日)购机者到所在乡镇农机站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需本人签字、监管人、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是林牧渔场职工的,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村委会证明或林牧渔场证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农民合作社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财政所需在申请书上对其“一卡通”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同时购机者需有本村(场)2名农民(职工)及村级(场级)主要负责人作为联保户进行联保。
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购机者身份和申报机具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同时与购机户、联保人签订《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
2.初步录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求进行初步录取、汇总,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所报信息进一步审核,按照申报总量制定录取规则,对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予以批准,并及时回复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4.公示: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回复结果进行公示,在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农机站和财政所在公示上共同盖章。
5. 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交款凭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由乡镇农机站统一带领到市政务大厅。市农机局、市财政局为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6.自主购机:购机者持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自主购置机具。
7.核实补贴机具:购机者持指标确认通知书、第二代身份证及所购置的补贴机具,到指定地点进行核实。经销商出具产品发货票、合格证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经购机者、经销商、核实小组对机具和补贴手续进行最后确认。三方无异议后,经销商和购机者在《补贴机具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同时核实小组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并在机具合适位置打印钢号。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拖拉机。
8.申领补贴资金:购机者向乡镇财政所出具第二代身份证、“一卡通”、《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七、保障措施
农机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工作。把《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乡两级补贴机具监管机构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厉打击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二要建立补贴机具联保机制。联保人为本村(场)主要负责人和本村(场)的2户农民(职工)。补贴机具一旦流失,联保人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三要强化补贴机具3人监管机制。把村(场)级主要领导作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乡镇政府包村干部和乡镇农机站干部都是责任人,共同负起监管责任。四要严格对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实施监管。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必须到农机站办理补贴机具跨区作业协议,否则跨区作业理由不成立。跨区作业的补贴机具必须在当年的12月10日前返回入库,并接受监督检查,否则按流失处理。五要认真、细致完成补贴机具的监管工作任务,要做到逐台核实,“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六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