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分档产品主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公告 |
2014-2-12 |
农机推(专)发〔2014〕9号
各有关企业: 为减轻企业工作量,2014年入选《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的通用类和部分非通用类产品由农业部组织统一归档。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主要归档信息,准确高效做好归档工作,受农业部农机化司委托,我站拟于2014年2月中上旬组织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分档产品主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入选《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包括2013、2014年度调整目录中新增的产品,不包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未被取消补贴资格且属2014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和由农业部组织统一归档的非通用类的农机产品均需填报,具体品目详见附件1。 二、填报流程及内容 为便于归类分档,请填报范围内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格式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填报主要归档信息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具体报送流程及内容如下: (一)填报电子数据 企业电子数据主要通过“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分档产品主要归档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报送。系统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各企业可登陆中国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中国农机推广网(http://www.came.net.cn)、中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http://www.cams.agri.gov.cn)点击首页链接进入系统或直接在浏览器输入(http://butie.came.net.cn),进行注册和填写,操作说明见附件2。 各企业应填写的产品型号已预置到系统内,各企业应仔细参照《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填报范围,与系统预置信息进行比对,如有错误和疑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专项处联系。 企业需提供的主要归档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名称,主要分档参数及推广鉴定证书信息等。其中,产品大类、产品名称按《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公告内容填写;产品小类、产品品目参照近年实际补贴情况,按产品主要功能填写;主要分档参数按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实测值”填写。如产品信息填报不全,造成无法明确归档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该产品将归入本品目最低档次。 各企业应以本企业真实名称注册,并详细填写注册信息,不得虚构企业或恶意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注册。企业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效,如有恶意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注册或填报信息数据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二)报送纸质材料 在填报电子信息同时,还需邮寄相应的纸质报表。纸质报表需通过系统打印(系统打印的报表有水印和“网络打印”字样),且需与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专项处。未利用系统打印、数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或未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数据不予采用,相应产品无法归档。 (三)数据公示 数据收集汇总完成后,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将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中国农机推广网(http://www.came.net.cn)、中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http://www.cams.agri.gov.cn)网上公示相应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相关要求 电子数据填报时间:即日起开始至2月20日16:00止;纸质报表报送截止时间:2月20日(以邮戳为准)。填报材料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专项处收,邮编100079,联系人:陈燕(010-59198666,15210549542),张晓慧(010-59198615,15910665235)。电子数据填报软件咨询:张乐乐(010-59198657,15101020515)。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次信息填报工作,未按时提供信息的产品将无法归档,会影响相应产品正常享受补贴。我站将做好督促提醒工作,请各企业积极予以配合。 另外,为便于核查监管,在补贴操作过程中,所有补贴机具必须有唯一的出厂编号,并在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附件:1.农业部组织统一归档的农机产品品目 2.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分档产品主要归档信息填报系统操作说明 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14年2月10日
|
|
作者/出处: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阅读次数 [22068]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