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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2019农机补贴机具核验规范
2019-9-2

东昌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

工作规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核验要求(试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东昌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验主体

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在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区农机管理总站负责核验工作。

二、核验要求

补贴机具核验必须严格按照《东昌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的要求进行。一是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要求人机相符、机票相符,同时要确认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和经营组织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为一卡通账户和对公账户,不得弄虚作假。二是对需要安装才能投入使用的补贴机具,应当在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才能通过核验。

三、核验范围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列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须由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其它各类补贴机具由区农机管理总站、财政局共同核验。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购买机具核验单》,核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核验时限

核验时限自2019年8月开始至2019年12月末。

东昌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2

附件:1.东昌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购买机具核验单

附件:1

东昌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核验要求(试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本流程所称核验,是指对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购机者(以下简称购机者)及其所购农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验。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两种方式。资料审核是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机具核查必须坚持“见人、见机、见票”,“见人”就是在核验时购机者为个人的,应当是购机者本人;经营组织应当是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场;“见机”就是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核验时必须在场;“见票”就是购机者购买补贴机具时开具的发票必须在核验时提供给核验人员。

四、核验内容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核验要求(试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1.资料审核:主要审核购机者身份的合规性,补贴机具有关资料的完整性。申请表记载的购机者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购机者姓名、机具型号、经销企业、发票号、销售价格与开具的发票内容是否一致;登记的“一卡通”账号与购机者持有的“一卡通”账号、名称是否一致。动力机械注册登记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其中只要有一项为“否”,该机具核实不予通过。

2.机具核查:主要核查购机者所购机具外观与补贴系统录入机具外观是否一致;所购机具铭牌是否完整固定,铭牌记载的机具型号、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所记载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一致;其中只要有一项为“否”,该机具核实不予通过。

牌证管理的动力机械:在区农机监理办理注册登记时一并进行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区农机管理总站、区财政局核验补贴机具外观、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记载是否一致;并现场拍摄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照片、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铭牌照片,核验完成后由购机者和核验人员在核验表上签字确认,核验通过的一并加盖公章

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育苗设备、碾米机、磨粉机、磨浆机、果蔬加工机械、饲料混合机、秸秆膨化机、设施农业装备以及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在核验时,必须是组装完整,并进行实际使用的机具方可进行机具核验工作(核验的同时要对机具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了解掌握)。需另行配置动力装置的,在核验时必须到位,核验时未完成组装、未投入使用的,不予进行机具核验。

小型农业机械(补贴额小于2000元的其它机具):为营造高效、便捷的机具核验工作环境,切实方便广大购机户的机具核验,小型农机具以区农机管理总站、区财政局为主体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域内的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核验时现场拍摄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照片和铭牌照片,核验工作人员及购机者在核验表上签字确认盖章。

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按一定比例进行回访抽查。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五、其他规定

1.核验完成后,由区核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核验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2.核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核验的,要及时做好记录,将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将反馈结果及时向购机者详细说明。同时该机具对应的补贴申请流程中止,由购机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核验申请。复核仍不能通过的,该机具对应的补贴申请作废。

3.核验通过的,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验表进行形式审查,查验通过的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区核实操作。

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实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核验原则,参与补贴机具核验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机具核验成效显著,核验结果经得起检验。

5.因核验过程违规操作,造成机具核实结果错误,该份核实结果作废,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启动纠错机制,重新抽调人员组成新的机具核实小组,对该机具进行复核。

东昌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2日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购买机具核验单

核验单编号: 单位:台

购机者姓名

住址

机具名称

型号

数量

机具外观、铭牌、发动机号、架号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

购机者本人签字

电话

机具铭牌照片、发动机号、机具架号、粘贴处

年 月 日

农机管理总站(核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核实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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