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省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一)报名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介绍信、邮政储蓄银行卡到本辖区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报名。合作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行、账号和《合作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情况证明》(附表3)、村委会介绍信。
(二)审核排序:乡镇(街)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申请人资格、排序,经本乡镇(街)政府同意后,汇总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
(三)指标分配:乡镇(街)根据市农机总站下达的指标和分配原则,将指标落实到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分配原则:一、优先合作组织;优先购置重点补贴机具的;优先首次购机的;优先上一年报名未获得指标的;优先在本地使用的。二、各乡镇购机需求大于指标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的分配方法。
(四)公示公告:得到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在德惠市农机化信息网及本乡镇(街)进行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指标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村委会介绍信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2);合作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行、账号和《合作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情况证明》(附表3)、村委会介绍信到市农机总站补贴办公室办理手续。由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表5),填写《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附件7)。
(六)购置机具: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自主选择提取机具,由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德惠市区。购置动力机械及收获机械的购机者在购得机具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合作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所购机具及发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部门办理拖拉机牌照、驾驶证等相关手续。
(七)购机核实: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合作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行驶证、购机发票和经销商出具的《经销企业供货表》(附表6),到农机总站补贴办公室进行核实。由市农机、财政部门对所购机具进行人机合影、核对机具、发动机编号等是否相符。非2014年出厂的产品(出厂日期以合格证为准),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应出具《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情况说明》(附表4),否则不予核实;机具损坏严重、无铭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不全的不予核实。确认无误的由农机总站在《经销企业供货表》盖章确认,未经核实或核实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