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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惠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4-11

2014年德惠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按照吉林省农委印发《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德惠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装备总量、调整优化装备结构、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进程,兼顾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力求分布合理,均衡发展,突出重点,向主要粮食作物倾斜,向作业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能力;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考核,补贴政策执行要公平、公正、公开,监管措施要扎实有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德惠市18个乡镇(胜利、建设两个街道办除外)。补贴资金根据各乡镇(街)农机化发展布局的实际情况,按照省《意见》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种类和长春市下达的具体任务指标统筹分配使用,要保重点,均衡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合理配置资源。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同时加大合作组织扶持力度,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加快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重点:为加快水稻育插秧、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和机械收获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全市农机化水平均衡发展。2014年我市补贴的重点为:旱田乡镇(街)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水田乡镇(街)重点补贴水稻育秧机、插秧机(摆秧机)、水稻收割机。对2013年已购置作业未享受补贴的玉米收获机保证国补指标;对长春市下达的任务指标机具,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实行统一控制分配。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在指标允许的情况下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其他机型根据各乡镇(街)实际情况和需求适量分配。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升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标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林、渔、牧四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数量。根据省里分配的指标情况,一户农民年度内原则上可享受补贴购置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割机等大型动力机械1台,购置55马力以上拖拉机应配套免耕播种机或深松整地机,其它配套机具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农机合作组织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量调整补贴机具数量。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地财政局,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与购机者身份证信息相同的银行卡兑付;农民合作组织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资金兑付流程:市农机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结算材料,市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的结算材料向省财政厅申请补贴指标,补贴指标到达后,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六、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省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一)报名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介绍信、邮政储蓄银行卡到本辖区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报名。合作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411日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行、账号和《合作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情况证明》(附表3)、村委会介绍信。


(二)审核排序:乡镇(街)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申请人资格、排序,经本乡镇(街)政府同意后,汇总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


(三)指标分配:乡镇(街)根据市农机总站下达的指标和分配原则,将指标落实到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分配原则:一、优先合作组织;优先购置重点补贴机具的;优先首次购机的;优先上一年报名未获得指标的;优先在本地使用的。二、各乡镇购机需求大于指标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的分配方法。


(四)公示公告:得到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在德惠市农机化信息网及本乡镇()进行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指标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村委会介绍信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2);合作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411日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行、账号和《合作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情况证明》(附表3)、村委会介绍信到市农机总站补贴办公室办理手续。由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表5),填写《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附件7)。


(六)购置机具: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自主选择提取机具,由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德惠市区。购置动力机械及收获机械的购机者在购得机具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合作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所购机具及发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部门办理拖拉机牌照、驾驶证等相关手续。


(七)购机核实: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合作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行驶证、购机发票和经销商出具的《经销企业供货表》(附表6),到农机总站补贴办公室进行核实。由市农机、财政部门对所购机具进行人机合影、核对机具、发动机编号等是否相符。非2014年出厂的产品(出厂日期以合格证为准),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应出具《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情况说明》(附表4),否则不予核实;机具损坏严重、无铭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不全的不予核实。确认无误的由农机总站在《经销企业供货表》盖章确认,未经核实或核实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补贴时间安排


411向省农委报送《2014年德惠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批复同意时间为准开始操作。620上报上半年补贴实施情况,下半年1220日前上报实施情况总结。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建立领导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织,农机总站、市财政局、市纪检委为成员单位,农业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附件1);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织,办公室设在农机站。各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加,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共同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规范操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决不能”、“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一是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办理好补贴指标通知书后,交给申请购机的农民;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的名义组织农民购机;三是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四是绝对杜绝参与倒卖机具。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追究个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惩不贷。


(三)加强引导,强化措施。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农业机械新技术的促进政策,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倾斜,促进全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做到阳光、透明,及时将补贴政策进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张贴宣传标语、挂图等平台,使全市农户广泛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公布于农机化信息网;通过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对报名时间进行通知,确保有购买意愿的农户可以及时的进行报名,不至于因程序问题享受不到补贴政策;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文件精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格管理,加强督导。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要进行不定期开展专项和重点抽查、定期检查和自查。主要检查内容:一是严查违法乱纪、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将及时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二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及时上报。


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德惠市监督举报电话87221099”。


加大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机具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农机部门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六)加强宣传,做好服务。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咨询服务。二是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工作,减轻农民筹资压力。三是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认真受理农民投诉,保护农民权益。四是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及时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作者/出处:德惠农机局 阅读次数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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