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委下发的《关于2012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字[2012]275号)文件精神,现将德惠市2012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 积极组织,认真落实
省里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以后,我们马上着手落实,成立了以市主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纪检委、市农机总站、各乡镇(街)政府、财政所、农机站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织,办公室设在农机总站。
认真学习省补贴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德惠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德惠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 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信息公开:在省农机补贴工作会后,我们马上通过德惠市电视台进行电视通知,在中小学发放宣传单,逐村、逐屯张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即将开始的通知,告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基本达到群众知情无盲点。公布了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以便群众能及时了解购置补贴政策和进展情况,以及为群众解决涉及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问题。
2、方便群众:为了给农户办理购置补贴手续提供方便,我们协调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派专人到农机总站补贴办公室驻在,会同农机总站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3、落实责任:制定了《德惠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担保书》,写明了购机者的自然情况及所购机型,村民委员会为推荐单位,乡镇农机站为审核单位,乡镇政府(财政所)为复核单位,要求三个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再《担保书》上签字,加盖公章,购机者本人签字,按手印,确保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要求购机者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农机总站办理,一切代办行为均不受理。
4:严格核实:要求购机者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到指定地点进行核实。动力机械及收获机械要求在对所有机车落籍后才可以进行核实程序,要将机具铭牌、发票、行驶证上标明的发动机和车架号与机体拓印号核对一致后方可通过核实。
三、 存在的问题
1、购机者在办理补贴手续时,存在农民本人身份证消磁,临时更换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问题。
2、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关于孵化设备存在由农民购买,孵化企业使用的现象。办理手续时都是农户本人办理,符合购机操作程序,但农民在购得机械后,将所购机械交付孵化企业使用。
3、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延吉春苗牌插秧机存在铭牌上标注的发动机号与发动机拓印号不相符的问题。延吉春苗插秧机生产企业开具了相关证明:延吉春苗2ZT-9356B型机动水稻插秧机为便于统一管理,出厂时皆以柴油机铭牌号码登记,所以柴油机出厂标号以柴油机出厂铭牌号码为准。
4、农户办理补贴手续,农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市方案执行,但农户在购得机械后,为追求短期利益,将机械转让、出售后看,公安、检查部门追究农机工作人员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