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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8-8-27

德惠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发展短板,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我市农业提前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全市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全省对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二)资金申请、使用。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向省里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机总站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需求,既要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又要保障购置补贴需求。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1)。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列入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和农、林、水、牧四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按省文件要求,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四)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当年购置补贴机具原则上不可以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补贴机具原则上不可以超过5台。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但已办理核实确认手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安装后办理核实确认手续,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补贴操作流程
全市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按照农业部、省农委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意见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级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领导、协调等全面工作。
组 长:丁日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恩 市农机总站站长
冯誊春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滕继德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成 员:王安源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王 军 市农机总站补贴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总站。
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主 任: 滕继德(兼)
副主任: 王安源 王 军
成 员: 孙占清 黎海泉
姚秉坤 董博锋
郑 众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补贴办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加大力度检查,查实后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处理。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九、本《方案》如有和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的《方案》不符的地方,应以省《方案》为准。
如省农委、省财政厅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或方案有调整,服从省里调整。
附件:1.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只补贴3铧及以上的液压翻转犁)
1.1.2 深松机
1.1.3 微耕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1.2整地机械
1.2.1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只补贴作业幅宽1米及以上的)
2.1.2穴播机(只补贴4行及以上的)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只补贴马铃薯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只补贴牵引式,具备破茬、切草、清垄及开沟部件及具有切茬、分茬、防堵塞和防缠绕功能的)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只补贴水稻侧深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只补贴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和悬挂式、牵引式的)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只补贴马铃薯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打(压)捆机
4.5.2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蔬菜清洗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喷灌机械设备
7.1.1喷灌机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揉丝机
8.1.2饲料(草)粉碎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秸秆膨化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清粪机
8.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只补贴30马力及以上的)
11.1.2履带式拖拉机(只补30马力及以上的)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只补贴陆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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