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全面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农业,加快全省耕地质量保护、秸秆焚烧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步伐,按照吉林省农委《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指南》的安排部署,2018年德惠市继续在全市实施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落实作业面积5000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集成应用。
(三)创新机制,规模经营。坚持保护性耕作与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相结合,积极发挥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鼓励支持集中连片,整屯、整村、实施保护性耕作。
(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补贴作业技术效果连续性,坚持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相衔接。
二、作业要求
(一)耕作要求。要求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采用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实施主体。要优先依托近三年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农机装备主体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
(三)作业地块。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金额均为每亩补贴25元。
(二)补贴范围。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均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农机总站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
2.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验收时间。
出苗后到7月10日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三)验收方法。
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检查率100%(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作业面积以最终测量面积数据为准;(4)是否有焚烧痕迹。
五、实施程序
(一)落实作业任务。2018年4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下达的作业指标,组织落实补贴作业任务、签订相关协议。
(二)开展免耕作业。2018年4月20,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三)组织检查验收。2018年5月中旬至7月10日前,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完成补贴结算。2018年9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省农委核实的资金数对预拨资金进行调整并拨付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进行工作总结。2018年10月,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六、监管措施
明确分工职责规范监管。吉林省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有关规定,要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高效。
二0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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