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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2013-5-15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快形成全省农机(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切实提高重大公共政策的绩效,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一)思路 通过实施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等情况,客观考评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改进落实工作措施,提高执行政策绩效。 (二)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选择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简化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考评内容与指标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主要考评制度建设、关键环节控制、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考评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以地方农机(农业)部门自评为主,省农委组织进行查验核实,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评结果。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地方农机(农业)部门自评 各市、县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由市(州)农机(农业)部门统一汇总后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验核实 省农委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并组成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联合考评检验组,采取随机抽样和实地抽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县农机(农业)部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检验,逐一核实审查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等有关资料,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并形成绩效管理考评报告。与省考评检验组评分差异较大的,需沟通协商,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综合考评 省考评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表彰建议,形成绩效管理考评报告,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进度安排 考评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3年3月30日前,市、县农机(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并下发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及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2013年7月15日前,市、县农机(农业)部门完成半年自评工作,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2013年12月1 日前,市、县农机(农业)部门完成全年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由市(州)农机(农业)部门统一汇总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5日前,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地考评检验和资料审查。 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评报告,上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五、结果运用 依据考评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及工作经费挂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市、县农机(农业)部门,在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农机局牵头负责,委农机事业单位参与,协同推进绩效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县农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培训宣传。根据工作需要省农委将适时组织举办各级农机(农业)部门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解绩效管理基本知识,解读实施方案和考评方法与标准,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同时,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介绍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农机(农业)部门要主动把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州)农机(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附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附表: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値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1 | 制度建设 (20分) | 建立健全制度 | 20 | 建立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等方面的得20分,每缺一项制度扣5 分。 | | 2 | 重点工作 (50分) | 补贴对象、工作经费配套 | 9 | 按规定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的得5分,工作经费配套的得4分,未按规定的每项相应扣分。 | | 3 | 信息公开 | 9 | 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的得4分,按时完整公开信息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 | 4 | 廉政风险防控 | 9 |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3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4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 | 5 | 监督检查 | 9 |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的得2分,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的得4分,缺少1次扣2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按规定比例组织检查的得3分。 | | 6 | 投诉处理 | 9 | 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9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未上报的每起扣3分。 | | 7 | 材料上报 | 5 |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5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0.5 分。 | | 8 | 执行实施 (20分) | 实施进度 | 12 |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满分12分,未完成省局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每次扣1 分。 | | 结算进度 | 8 | 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度满分8分,未完成省局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9 | 实施效果 (10分) | 提升耕种收综合 机械化水平 | 10 |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满分10 分,比上一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2.5分。 | | 10 | 一票否决 | 重大违法违规 | | 经公安、检察 、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 | 合 计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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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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