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认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目标任务。近期,我省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地要吸取教训,警钟常鸣,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以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着力点,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根本目标,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农机安全源头监管、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就其位、各行其责,合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工作过程和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坚持安全隐患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职尽责,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科学制定提高“三率”(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及降低事故率的工作方案,保障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置农机安全事故。
三、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强化拖拉机注册登记及牌证管理,坚持“四个严禁”: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重点规范及严格安全技术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格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违规发放牌证的现象;加强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3]1号)》,规范农机监理业务档案。
四、加大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深入农机作业场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纠正农机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查处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章载人、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有严重隐患的农机带病作业。要加大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驾驶员考试、车辆注册登记等工作。严格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粘贴反光贴,保证农机夜间行驶安全。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五、积极组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以农村学校、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户和农民机手为重点,创新方法,拓展渠道,丰富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监理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显著成效,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知识。要结合农机化推进等项目实施,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采取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活动实效,提高驾驶员素质。突出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等知识培训,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六、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培训,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摄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要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数据采集和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基层调查、收集统计农机事故。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确保事故如实统计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加强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白城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