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农机字[2013]102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落实好2013年镇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场。今年,省农委第一批下达给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和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的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省里补贴配套资金190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省农委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收割机、水稻半喂入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机者申报执行年度内一次性申报方式进行,如果申报购机人数所需资金超过计划补贴指标时,原则上在年度内第二批计划补贴指标中优先享受,不再重新申报,如果补贴资金仍然不能满足需要的,剩余的补贴对象顺序号下一年度不再有效(2014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有新变化)。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一台拖拉机及一台配套农具)或一台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农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数量超过2台以上且单机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报请县政府审批。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 2013年3月下旬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割机和深松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以乡(镇)场为主体,以村(分场)为单位,进行组织申报。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4纸)到村(分场)报名,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
(二)实行乡村两级担保。申报时,村(分场)支部书记(或场长)和乡(镇)场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购买机具是否自用,严格把关并为其进行担保。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场进行汇总并上报县农机和财政部门。
(三)实行严格审核。县农机、财政部门组织农机管理中心站和财政所,分别对辖区乡(镇)场上报的购机者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确认公示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顺序。
(四)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按公开摇号确定的补贴对象顺序,持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付购机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六)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县农机局,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镇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主管农业工作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检察院、农机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乡(镇)场要按照县里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由县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整个购机程序及所购机具进行严格监管。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申报、补贴对象身份的确定、补贴公示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真正达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认真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字[2011]4号)要求落到实处。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主动向购机者宣传、评论、推介任何企业和产品,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同时不向农民、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收取任何费用,不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许委托经销商代办签定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部,农机、财政部门各1部,同时也作为农民咨询服务、答疑解惑的平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县农机化信息网或县政府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形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同时,我们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扎实有序、稳健健康开展。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