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及《吉林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2]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市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2年全市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23万亩,建设市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乡级高标准基地1个、村级高标准基地3个,稳步推进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 实施范围
全市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优先保障秸秆大量覆盖及秸秆部分覆盖需求,扩大适宜区域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推进探索大豆、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实施主体
全市18个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洮南市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制定适宜本乡、镇(街道)操作性强的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有利推进本乡、镇(街道)保护性耕作有效开展和实施。为便于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作业机主需跨乡作业的,在结束本乡、镇(街道)的任务后,到所去作业的乡、镇(街道)审批报备方可作业。
(三)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结合我市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本区域技术模式。
(四)补助方向
根据省安排我市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省里下达补助资金4880万元,由市里统筹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稳步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玉米秸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 原则上可分为秸秆大量覆盖、部分覆盖、少量覆盖3个档次。
(1) 玉米作物补助标准。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 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 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40 元。每档具体作业补助标准根据当年验收核准作业后面积确定。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一个档次进行补助,在优先补助玉米保护性耕作的情况下,余下补助资金根据秸秆覆盖程度及当年验收核准后面积确定具体作业补助标准,按照每亩不超过40元给予补助。
2.高标准应用基地的建立与补助。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农机推广站为技术支撑,通过政策持续支持,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样板和新装备新技术集成优化展示基地。
(1)高标准应用基地的建立。高标准应用基地由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村、乡层层审核后最终报到市农机推广站择优遴选建立。农机推广站安排农机化专家组成员对基地进行技术包保、跟踪指导,确保洮南市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健康有序发展。
(2)高标准应用基地的标准及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杆大量覆盖为主,每个县级应用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 乡镇级应用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 亩,村级应用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指导。
(五)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村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六)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 的方式进行,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农机推广站根据核验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拔付至农机推广指定账户后,由农机推广站据实打卡到补助对象。
(七)查验核实
各地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 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并对验收后确定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 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各乡、镇(街道)按照《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方案》工作要求,立足早谋划 ,早准备,早启动。 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 、村、种植户、 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
1.验收主体。保护性耕作的验收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统一组织对保护性耕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对验收后确定的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农机推广站统筹调度和技术指导。
2.验收时间。各乡、镇(街道)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统筹工作调度,在4月25日至6月2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农机推广站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于8月15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
3.验收内容,为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可以采取人工实地查验和远程电子监测相结合方式验收,各乡、镇(街道)验收组要对每一个机手监控平台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作业标准面积要在补贴面积中剔除,对监测图像不清晰,作业质量有异议有问题的认真查处,虚报、瞒报、谎报套取补贴资金等有问题的地块,经实地查验后再确定补贴面积。
4.公示,各乡、镇(街道)作业村要对作业后审核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三)补助资金结算。作业验收结束后,市农机推广站根据核验结果向市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农机推广站指定账户后,由农机推广站据实打卡到补助对象。
(四)工作情况总结。市农机推广站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牵头的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保护性耕作工作,农机推广站与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各实施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的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作业面积细化落实到村、地块及作业者。市农机推广站责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基地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组织做好与专家指导单位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 30%,至少安排2 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针对“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市乡村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各地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各实施乡、镇(街道)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街道)主管农机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2022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基本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各实施乡、镇(街道)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市农机推广站各乡、镇(街道)保护性耕作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资金兑付情况开展调度通报,通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 1.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
2.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
3.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小组
4.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
5.洮南市2022 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领导组
组 长: 金 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赵文生 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顺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宏伟 大通乡党委书记
邹宏宇 蛟流河乡党委书记
张金波 永茂乡党委书记
徐宝兴 野马乡党委书记
陈东宇 那金镇党委书记
殷古双 东升乡党委书记
郭洪光 万宝乡党委书记
李 刚 万宝镇党委书记
张 弘 黑水镇党委书记
于海鹏 胡力吐乡党委书记
史翠娥 聚宝乡党委书记
白英林 车力乡党委书记
张洪波 安定镇党委书记
何 辉 瓦房镇党委书记
洪 峰 二龙乡党委书记
李志东 福顺镇党委书记
丛海鹏 向阳街党工委书记
范文昌 洮府街党工委书记
附件2
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
顾 问:齐江涛 吉林大学副教授
组 长:李德森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高级技师
副组长:赵秀坤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副高级工程师
成 员:陈 宇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高级工程师
张彩霞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副高级工程师
胡艳辉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副高级工程师
陈艳宇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副高级工程师
富学东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工程师
附件3
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小组
组 长: 赵文生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 吴东德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李德森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长
赵秀坤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李冬岩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栾 波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晏景兰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高 赫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李秀萍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马德奎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赵建民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李 军 洮南市农机推广站站员
附件4
洮南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
序 号 |
乡 镇 |
面积(万亩) |
备 注 |
1 |
聚 宝 乡 |
17.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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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 龙 乡 |
26.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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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 定 镇 |
12.2499 |
|
4 |
黑 水 镇 |
10.1520 |
|
5 |
蛟流河乡 |
15.9999 |
|
6 |
那 金 镇 |
10.09569 |
|
7 |
车 力 乡 |
8.08095 |
|
8 |
瓦 房 镇 |
1.5 |
|
9 |
野 马 乡 |
7.7667 |
|
10 |
万 宝 镇 |
3.9999 |
|
11 |
永 茂 乡 |
3.49995 |
|
12 |
东 升 乡 |
3.9 |
|
13 |
大 通 乡 |
15.944655 |
|
14 |
向 阳 乡 |
6.4404 |
|
15 |
万 宝 乡 |
0.375 |
|
16 |
胡力吐乡 |
2.60571 |
|
17 |
洮 府 乡 |
1.1925 |
|
18 |
福 顺 镇 |
0.093 |
|
合 计 |
147.83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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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2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单位:万亩 台
基地区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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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建设地点 |
GPS 坐标 |
建设规模 |
覆盖乡、 村、 户数 |
建设时间 |
建设单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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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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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模式 |
技术路线说明 |
面积 |
覆盖率 |
覆盖量 |
技术指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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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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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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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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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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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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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关 键机具装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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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品牌 |
行数/幅宽 |
数量 |
作业能力 |
其它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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