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洮南市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发[2015]3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的通知》(吉农机函【2016】9号)及《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严格按照“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进行普惠制补贴,凡是为洮南市境内的农牧渔民、农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补贴。坚持“阳光操作”和“两个公示”“八个不得”制度,确保把党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农民手中。
补贴的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类22个品目。
2016年洮南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下达补贴资金4200万元,合计2015年结余滚动资金140.4万元,共计资金4340.4万元。2016年洮南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截止到11月末,共生成补贴协议1960份,补贴机具1960台,受益农户1574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38万元,农民自筹资金1114.6万元。其中动力机械1295台,受益1154户,使用农机购置资金2721.7万元;收获机械250台,受益206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1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