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洮南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要求,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大力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和机械深松机具。突出重点,向玉米和水稻主产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因地制宜、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各乡(镇)、场。今年,我市争取到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00 万元,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10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
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的220万元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的50万元,用于玉米高光效项目和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购置拖拉机、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以上指标由市里统一调控。其余780万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50万元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分配,这部分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综合考虑,根据耕地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地域条件、农民购买能力等综合条件,下达到各乡(镇)(见附件2)。各乡(镇)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优先补贴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重点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二)补贴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优先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2014
年吉林省各类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公布。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如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统一调整此档机具的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在中央补贴资金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再进行累加补贴,主要产品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司法部门委派公证人员现场公正,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机具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标准及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
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各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六、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市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户口簿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经乡(镇)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在其所在乡(镇)进行公示。
2.乡(镇)政府认真填好《洮南市2014年度乡(镇)农
机购置补贴拟购机公示合格者明细表》,并将其上报到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
3.公示合格的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农机补贴窗口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市农机局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各一份,乡(镇)财政所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盖章,并各自留存一份。
4. 购机者本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供货,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供货表一式两份,购机者交乡(镇)财政所一份,自己留存一份),提供机具发票,上传购机发票图片、人机合影照片,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盖章。
5.购机者将所购置的补贴机具运到户口所在乡(镇)政府,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做好人机合影,认真填写《洮南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核实表一式两份,乡(镇)财政所留存一份,上报市农机局一份)。动力机械要以发票合格证的发动机编号为依据进行核实,拖拉机、收获机实行牌证照管理。
6.购机者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出具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乡(镇)财政所留存一份,上报市农机局一份),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7.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做好购机者档案整理工作。购
机者档案包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
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洮南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此档案由乡(镇)农机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保存。
七、补贴资金结算
每月5日前,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将已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信息进行汇总,在购机者所在乡(镇)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于每月15日前向市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洮南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市农机局审核并在洮南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后,于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并将结算申请抄送省农委。
市财政局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将结算明细抄送省财政厅。购机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八、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中退货规定的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主管部门未核实机具的可以退货,经销商收回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主管部门已核实机具,补贴资金未发放的,购机者需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结算,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予以退货,收回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市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收回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并须及时告知市农机局。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农机局与市财政局(包括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强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主动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各乡(镇)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四是在机具核实环节上,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洮南市监督举报电话6322822”及本乡(镇)编号。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监管作用。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对购机者严格审查并进行常态化管理和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镇)农机站、财政所等相关单位参加,采取入户核查与随机电话抽查、明察与暗访等各种形式进行购机核查,机具核查率要求达到10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备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严厉查处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政府要把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和操作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减轻购机者资金压力。
十、组织管理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政府成立了洮南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以及市场监管、宣传、监督等事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