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洮南市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精神,为落实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各乡(镇)﹑场。第一批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指导性控制指标18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共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机具补贴一览表)。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司法部门委派公证人员现场公正,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所有销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六、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按时间分段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市)政府所在地,市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八、补贴资金结算
市农机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办理县级审核及申请结算手续。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及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机局与财政局(包括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审核和验收,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农机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并参加相关培训取得驾驶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农机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农机局要在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局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场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监管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要认真负起监管责任,严格审查,对购机者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和检查,严防倒卖补贴指标、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监察、审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十、组织管理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政府成立洮南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下设联合审批办公室。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家彬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继春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单亦全 市财政局局长
贾东升 市审计局局长
张绍国 市农业局局长
蔡景臣 市林业局局长
毛春风 市牧业局局长
曲春生 市水利局局长
陈恩贵 市司法局局长
潘志永 市工商局局长
孙乃涛 市公安局政委
张文志 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 宗永芳 大通乡党委书记
于啸洋 安定镇党委书记
侯文敏 黑水镇党委书记
樊宝成 车力乡党委书记
刘洪波 二龙乡党委书记
刘 兵 向阳乡党委书记
孙春来 洮府乡党委书记
高 明 福顺镇党委书记
王小平 瓦房镇党委书记
朱国林 永茂乡党委书记
陈铁强 聚宝乡党委书记
姜 涛 野马乡党委书记
刘喜君 那金镇党委书记
曹君峰 东升乡党委书记
潘占君 万宝镇党委书记
王瑛林 万宝乡党委书记
高大志 蛟流河乡党委书记
孙立峰 胡力吐乡党委书记
李进军 洮南市机械林场场长
李晓坤 洮南市种畜场场长
孙凤玉 洮南市原种场场长
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大厅,负责综合协调,联合审批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