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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通化市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日期: 2018-02-11  来源:  作者:通化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总站(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畜牧管理局《2018吉林省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农发【2018】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今年春耕生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制造、使用不合格配件及改装、拼装农业机械等坑农害农行为,针对我市农机维修市场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双打”工作和全国及省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要求,通化市深入开展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制造、使用不合格配件及改装、拼装农业机械等市场行为。
  二、工作目标
  强化农机维修场所登记管理,完善农机维修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重点监管的农机维修场所现场检查率达到 100%,投诉举报事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 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农机配件质量及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行为产生的安全事故。使农机维修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使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重点监管区域
  各县(市、区)所在地:加强对农机维修场所的监督抽查和监管。特别是在过去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群众投诉较多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乡(镇)村级农机维修场所加强平时正常监管检查力度。
  (二)重点监管时段
  以3—10月农机维修市场旺季开展重点监管工作。
  (三)重点监管事项
  重点查处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指标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机维修场所的基本情况,动态了解农机维修场所主体资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农机维修资格证并及时在省、市、县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农机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农机维修监管职责,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重点,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农机维修场所进行全面有序的清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健全农机维修场所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机维修场所主体的基本情况。要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
  (三)推动农机维修监管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农机管理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农机配件质量问题信息上传国家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做到出产伪劣产品的厂家、农机配件批号等系列问题在网上公示,使农民使用放心的农业机械。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自律管理。要加强农机维修经营信用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信用体系有效运行。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情况,逐步完善农机维修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
  (五)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农机管理执法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 APP 等新兴媒体及农机维修场所利用宣传单、宣传板、条幅和图片、实物展览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农机管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增强农机管理部门社会影响力。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 月,安排部署 2017 年全市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工作。
  (二)3—10月,组织开展农机维修市场监管整治行动。
  (三)11—12 月,组织检查落实农机维修监管责任制的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全年农机维修监管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市农机管理站成立以陈玉娟为组长,陈志勋、薛成武、孟宪君为组员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建立主管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人员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农机维修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农机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机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改进执法手段,保障执法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与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保证农机维修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检查工作记录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农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三)强化农机维修监管情况总结报送工作。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要及时上报处理信息,各县(市、区)在 6 月、12 月底前将本县(市、区)农机维修监管情况总结上报市农机管理站  联系人:薛成武   电话:0435--3251117邮箱thsn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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