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委属农机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和省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农办机【2014】1号)要求,市农委决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评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以各实施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自评为主,市农委在各地自评基础上进行查验核实,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评结果(详见附表)。
一是对照自评阶段。各实施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二是查验核实阶段。市农委组成市农机联合考评检验组,采取随机抽样和实地抽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实施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检验,逐一核实审查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等有关资料,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同时对每个县(市、区)按全年购机补贴户总数5%以上抽取检查,并形成绩效管理考评报告报省农机局。
二、进度安排
2014年11月10日前,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完成全年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农委,11月30日前市农委统一汇总报省农机补贴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结果运用
依据考评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推荐为全省农机(农业)系统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李世敏副主任担任,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农机科牵头,委属农机事业单位参与,协同推进绩效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积极参加省农委组织举办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考评方法与标准培训。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介绍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各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要主动把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委将于11月初开展对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和部分购机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附件:通化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値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1 | 制度建设 (20分) | 建立健全制度 | 20 | 建立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得20分,每缺一项制度扣5 分。 | |
2 | 重点工作 (50分) | 补贴对象、工作经费 | 8 | 按规定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的得4分,工作经费配套的得4分,未按规定的每项相应扣分。 | |
3 | 信息公开 | 10 | 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的得4分,按时完整公开信息的得6分,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 |
4 | 廉政风险防控 | 8 |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3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 |
5 | 监督检查 | 10 |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的得3分,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的得4分,缺少1次扣2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按规定比例组织检查的得3分。 | |
6 | 政策引导 | 6 | 按文件要求,突出补贴重点,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 |
7 | 投诉处理 | 8 | 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8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未上报的每起扣2分。 | |
8 | 执行实施 (20分) | 实施结算进度 | 15 |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算进度满分10分,完成年度补贴资金5分 | |
材料上报 | 5 |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5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0.5 分。 | |
9 | 实施效果 (10分) | 工作成效突出 | 10 |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装备结构得到调整,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实施成效显著并在媒体宣传报道的。 | |
10 | 一票否决 | 重大违法违规 | | 经公安、检察 、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 |
合 计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