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市农机字〔2012〕107号 签发人:李世敏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通政办明电[2012]66号)要求,市农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化市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地严格执行。
附件:通化市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通化市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通化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突出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巩固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主题活动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
三、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通政办明电[2012]66号)精神,从8月17日至11月17日,在全市农机系统开展“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集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安全投入,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要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地,加强责任考核,形成制度化、日常化、常规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加强协作、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推动创先争优,提高监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动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2012年工作要点》所提出的“三率”目标任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1%以上、检验率达到85%以上、持证率达到87以上。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12年“三率”目标任务。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重心下沉,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优化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农民办理牌证提供便利条件;要协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力量,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和乡镇农机站等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部门合力,严厉打击黑车非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三)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四)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根据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技术咨询和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普及农机安全知识。要积极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安全咨询宣传等活动。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机手驾驶操作技术和安全法规知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把宣传教育落到户,落实到机手,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图画征集活动,推出一批优秀的安全宣传作品。
(五)切实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职人员,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省农委《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字[2012]1号)要求,认真做好农机事故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做好分析评估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专项治理
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违规行为导致和各类安全事故。继续开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发放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登记注册工作,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照,严禁违规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发放牌证,无籍车落籍严格按照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籍车和无证驾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字[2012]64号)要求办理落籍,严格执行无籍车落籍的监管程序,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核发驾驶操作证。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七)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认真落实《吉林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加大对示范县的检查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六个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经常化,“平安农机”示范县争取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信,放映一部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课。
(八)组织实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认真落实《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在全市农机化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示范窗口和标兵创建活动。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按要求2012年应评选推荐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1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岗位标兵5名。推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监理服务意识,改进监理工作作风,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保障依法依规监理,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群众服务。
(九)大力加强安全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性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安全监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牌证、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素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查、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农委成立以主管主任李世敏为组长,农机科科长刘连群、农机监理所所长高潮为成员的“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查小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有效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民人身财产安全。
按照市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列入绩效考核,层层分解落实,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将有关工作情况于每周二报送市农机监理所,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市农机科将情况汇总上报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带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春种秋收等重点农时季节,要加强安全检查,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要把农机安全检查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治理、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整治等工作作为重点,争取抓出成效。
(三)强化监督,注重成效
加强对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上报情况,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具有倾向性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深化活动效果,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