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宣传工作
通化县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宣传工作
日期: 2015-08-21  来源:通化县农机服务中心
根据《2015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旱田为主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3000亩以上;以水田为主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旱田耕地面积3000-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耕地面积2000-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为落实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惠农效应,通化县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宣传工作。
一是经常深入到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家中,了解其经营状况,并为其提供建议和政策咨询、解读,受到普遍欢迎。
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各乡镇设立惠农政策咨询电话,指定专人在工作日里为广大农民群众解难释疑。
三是通过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召开政策座谈会广泛宣传。
四是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以制作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