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的通知》2008-12-10 桂农机监技[2008]10号通知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方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南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2009年拖拉机年检中,统一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参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都要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为确保车身反光标识质量,减少机手负担,全市各县区,积极跟有资质的公司联系,到年检点为机手提供服务,目前大部分年检点都提供,通过3C认证的反光标识,每根销售价定为为3元,还要求要求免费帮机手粘贴,并提供合格证给监理站备案,提供质量保证书给机手。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危害。确保安全、规范、统一、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