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综[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部属农机化事业单位(社团):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文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办办〔2013〕17号),要求部机关各司局积极推进公开文件的电子发送工作,切实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量,并将公开文件纸化运行率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为落实部办公厅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农机化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文件运转效率和信息公开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文件发送渠道
(一)凡我司制发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农业部文件、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和《农业部情况通报》,均在农业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oa.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后,立即通过系统将该文件电子版发送各收文单位(一般为CEB格式,有红头,无印章),一般不再同时寄发纸质文件。不公开文件中的不涉密文件可直接通过系统发送各收文单位的,原则上不再寄发纸质文件。
目前,各省(区、市)副厅级农机局(办)、部属农机化事业单位均在该系统分配有专用收文邮箱,可在第一时间收到我司制发的农业部文件、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和《农业部情况通报》电子版。各省(区、市)处级农机局(办)需通过本省农业厅(委)办公室(综合处)收转有关文件。
(二)凡我司制发且无保密要求的农机化司发函、《农业机械化情况》(含农机购置补贴专刊、“三夏”跨区作业专刊等)等,均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政务信息直报系统(网址http://zw.amic.agri.gov.cn)发送各收文单位(一般为WORD或PDF格式,有红头,无印章),一般不再同时寄发纸质文件。
(三)因特殊原因确需印制纸质文件的,一般不在寄发纸质文件后再补发电子文件,避免收文单位对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进行重复处理,影响正常公文运转秩序。
二、切实加强电子文件接收管理
(一)认真落实责任。保证电子公文及时顺畅流转是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农机化事业单位(社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要明确本单位办公室(综合处)一位负责同志和一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我司制发的各类电子文件接收工作,并填报电子公文接收处理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于5月底前报我司综合处备案(备案人员要相对固定,如有工作调整,请及时向我司报备最新人员信息)。要坚持每天定时登录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发送系统(主要收发农业部文件、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和《农业部情况通报》)和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政务信息直报系统(主要收发农机化司发函、《农业机械化情况》),及时检查、接收和下载最新发送的文件。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有关工作交接,确保电子公文运转及时准确,不断档、不延误。
(二)加强沟通协调。我司制发的各类电子公文,原则上只发到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农机化事业单位(社团)办公室(综合处),由办公室(综合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和程序流转到有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应加强与综合处的沟通协调,确保公文及时顺畅流转。在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发送系统没有专用收文邮箱的有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省农业厅(委)办公室(综合处)的沟通协调,确保收到电子公文后及时收转。
(三)搞好技术保障。要加强接收和处理电子公文的技术保障工作,没有安装CEB文件和PDF文件阅读软件的单位,要尽快组织安装。使用微软Office2003办公软件的单位,可升级为更高版本或安装兼容更高版本补丁程序包。
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发送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9191000;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9199105、59199102、82896225转153。
农业部农机化司综合处联系人:路玉彬,电话:010-59192821,传真:010-59192880,E-mail:njhzhc@agri.gov.cn,njhszhc@163.com。
(此文件电子版已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政务信息直报系统下发,并同步发送各省局综合处邮箱,请注意查收)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