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农[2012]215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长春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2]50号)精神,为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市农委决定集中10天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督查,推动各地“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回头看和农机安全专项治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严格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及安全生产等专向行动情况。
(三)“打非治违”回头看的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五)“平安农机”创建情况。
(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
(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农机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预案情况。
(八)五公开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市农委成立督查组, 由市农委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及单位的领导为副组长,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市的每个县(市、区)的两个乡(镇)、每个乡(镇)的两个村(其中一个安全村)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提问、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2]4号)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到排查整治无遗漏、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和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工负责,配备业务骨干,加强检查力量。
(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防止走过场。
(四)加强信息沟通。此次检查从12月10日至12月19日结束。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总结各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反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报送市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 系 人:戴 峰
联系电话:87890300-8206
附件: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明细表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生产督查 通知
抄 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参与督查的相关单位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