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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半年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2年上半年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12-08-09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农办机[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



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上半年全国农机事故情况及造成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业机械事故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告发生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705起,死亡103人,受伤296人,直接经济损失618.09万元。其中:拖拉机事故277起、死亡77人、受伤16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39.2%、74.8%和56.4%。联合收割机事故359起、死亡12人、受伤8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0.9%、11.7%和30.1%。其他农业机械事故69起、死亡14人、受伤4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9.9%、13.5%和13.5%。2012年上半年,全国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10.05%,在总体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无证驾驶。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事故210起、死亡66人、受伤11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9.8%、64.4%和38.9%。


(二)操作失误。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422起、死亡42人、受伤16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9.9%、40.8%和54.1%。


(三)无牌行驶。因无牌行驶引发的事故128起、死亡47人、受伤8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8.2%、45.6%和27%。


(四)未年检。因未年检引发的事故181起、死亡63人、受伤10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5.7%、61.2%和36.5%。


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据公安部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报告拖拉机道路交通肇事共导致交通事故1387起,造成446人死亡,146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3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9.59%、29.32%和17.61%,直接财产损失上升279.9%。几起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如下:


(一)2012年2月15日19时10分,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安乡玉河村委会驾驶人洪某无证驾驶“农友-13HZ”型拖拉机行驶在玉河路开往玉河中村路上,车上载有4人(含驾驶人),17时30分经玉河路K+800米处时,车辆从其顺行方向右侧翻下路基,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二)2012年5月16日晚17时12分,华侨乡吴屯村驾驶员吴某驾驶拖拉机装载一车石头从吴屯村下坑边石头山上往官冲?方向行驶,向右侧翻,四轮朝上坠落到路边田埂,车厢上5人被压,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


(三)2012年6月9日7时18分,在内蒙古省际大通道化德县境内1209公里处一辆箱式货车与小型拖拉机追尾,造成拖拉机上3人死亡,3人受伤。


三、农机事故报告工作要求


从2012年上半年各地农机事故报告情况看,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事故报送工作不力,存在挪用指标情况;有的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报告不及时,存在迟报、漏报农机事故等现象。例如个别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在有关媒体对多起微耕机事故进行报道的情况下,仍未及时报告相关事故。


今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口径和控制指标。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力度,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统计报告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第一,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事关农民机手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事关农村和谐稳定。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职人员,配备必要条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农机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等工作。


第二,要如实报告。新调整的农机事故指标,是在各地按照新统计口径测算申报的基础上,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研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农机安全发展规律,科学分解事故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全面主动掌握农机事故发生情况,认真做好农机事故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


第三,要科学分析。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将事故统计分析评估情况列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要考核内容。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每月末4日内向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告事故统计表,每季度末10日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农机事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评估报告要全面把握事故特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要及时分析本地区指标落实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指标落实工作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要注重预防。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不断转变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农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努力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农机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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