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监字[2011] 10号
各市(州)农机监理所(处):
为贯彻执行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监理证证件》(NY 1918—2010),省农机监理总站决定换发农机监理员相关证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农机监理员相关证件
(一)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现有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监理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条件的分别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其“职务”栏填写行政职务,没有行政职务的填写“农机安全监理员”),报市、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核汇总后,逐一录入“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的“农机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窗口”,并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备案,电子版发至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全科邮箱:jlnjjlaqk@163.com。
“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发至各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联系人:李赫,联系电话:0431-86805318、13180883188)。
(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乡、镇的农机监理员,不再发放《农机安全监理证》。对各县(市、区)所组建的农机监理分站,其主要负责农机监理工作的人员可申领《农机安全监理证》,但需要提供主管部门下发成立农机监理分站的文件和人员名单。
(三)证件注销。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现行的《农机监理证》、《农机监理考试员证》、《农机监理事故处理员证》等证件全部收回(包括离休、退休和调离人员),上缴至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造册后注销。
二、核发检验员证
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现有检验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上报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各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关于印发〈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农办机[2009]32号)》的通知要求,举办检验员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的《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至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核准。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5.1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安全技术检验员职位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使用与维护;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及实践操作。
三、证件编号与照片
各市、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证件编号,并在《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和“农机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窗口”相应栏内逐一填写及载入证件编号。《农机安全监理证》、《农机监理检验员证》、《农机监理考试员证》、《农机监理事故处理员证》证号,应于农机安全监理员胸徽号码一致。胸徽编号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理证(胸徽)编号表》。
证件照片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不着监理服装,尺寸为32mmⅹ22mm(一寸照片),头部约占照片长度的2/3。
四、证件制发与审验
《农机安全监理证》、《农机监理检验员证》、《农机监理考试员证》、《农机监理事故处理员证》等相关证件均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制发。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换发的证件每四年审验一次,对审验合格的,应在副证背面证件审验记录栏内签注:“证件审验章”。
五、具体要求
农机安全监理员在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等业务时应在左胸前佩戴农机安全监理证相应副证。佩戴副证时,应将相应副证从证夹内取出,置于证套内,别于左胸前。
此次换发的《农机安全监理证》等相关证件工作于2011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2年5月1日结束。换发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证件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抓好落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全省换发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证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理证(胸徽)编号表
2. 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