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农机免费安全监理工作经验的函
农机安〔2011〕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厅(局、办公室):近年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宁夏、甘肃白银市、辽宁大连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等地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落实好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同时,协调争取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出台了一些农机免费安全监理的政策措施,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为在全国推广这些工作经验,请你单位提供相关典型材料。典型材料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和体会等内容。每份材料在2000字左右,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于2011年10月10前以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njhsajc@agri.gov.cn)。
提供的经验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北京市开展财政补贴保险的工作情况
2.上海市开展财政补贴保险的工作情况
3.江苏省开展财政补贴保险的工作情况
4.江苏省开展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的工作情况
5.浙江省开展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的工作情况
6.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免费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
7.甘肃省白银市开展免费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
8.辽宁省大连市开展免费牌证管理的工作情况
9.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展免费粘贴反光标识的工作情况
10.其他省份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关免费安全监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