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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1-04-29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字[2011]187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以安全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根据《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按照《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第11号令),贯彻落实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培训和宣贯工作,各地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广宁夏、甘肃白银、辽宁大连等地免费安全管理经验,探索农机安全保险新途径,各市(州)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六)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创建3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加大对示范县的检查和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户。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提高“三率”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完成全省2011年的“三率”目标任务。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有针对性的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春种”“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成效和经验,请于5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本地半年、及全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系人:王 帆
  电 话:(0431)86805318
  邮 箱:jlnjjlaqk@163.com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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