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各地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入开展 “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监理手段弱、“三率”水平普遍偏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潜藏着重大事故隐患。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宣传教育,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二、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手段,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建设质量,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三、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四、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2号令)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加强学习,积极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五、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提升质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六、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七、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宣传安全操作知识,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八、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九、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更新监理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找准切入点,采取有效防犯措施,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争取科研项目,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提高安全性能。
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农机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和推进监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要组织和依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力量,认真分析春耕、“三夏”、“三秋”和重大节日农机作业特点,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与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