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处):
近些年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贯彻实施农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国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我部已对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律要求。各地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个别地方农机服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农机服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农机服务收费工作
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强农惠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农机服务乱收费等问题,增加了农民和农机产销企业的负担,也损害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规范农机服务收费工作。
二、依法规范收费行为
农机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已对拖拉机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农机服务收费的标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63号)明确规定了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未经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农机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坚决杜绝搭车收费
为防止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搭车收费,农业部办公厅于2010年1月15日印发《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10]3号),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上述“四个严禁”的要求,坚决杜绝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收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最大的强农惠农效应。
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今年7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和农机化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政府领导汇报,切实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农机推广、服务、监理、鉴定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农机化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认真开展清理整顿
在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农机服务乱收费问题的省份,要以此次查出的问题和案件为线索,认真深入开展农机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收费问题,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查实的案件进行通报;要着力在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上下功夫,努力构建防止农机服务违规收费的长效机制。其他省份要引以为戒,按照有关规定,有重点地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农机服务收费行为。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于2010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开展农机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情况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