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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0-04-15  来源:长春市农委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吉林省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春市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长春市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吉农机字[2010]156号文件《吉林省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为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简称“三项建设”)。遏制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平安农机”创建,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处(站),要按照省、市农委的要求,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整治,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降低农机事故率,根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地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安排


  各地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贯穿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大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方位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初至9月末)。一是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要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生产环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动农机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和农机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生产、培训、安全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三是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夏收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四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实施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要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三)深化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成果(10月初至11月末)。


  一是要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查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要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三是要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等,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四是要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夏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


  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成效和经验;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年”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见附件)报市农机监理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报送上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材料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



  联 系 人:盛丽芬


  联系电话:0431-87912010转8405


        0431-8787919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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