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13】90号)要求和安排,为切实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结合德惠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责任制。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农机总站、安监局、公安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4个检查组和2个督察组。各乡镇(街)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强化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了部门与乡镇协同作战的组织保障体系,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明确目标、认真检查整改。在检查中,坚持的原则是: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是:整改存在的隐患,强化安全主体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恶性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三率”指标完成,重点检查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农机监理站成立四个外勤组,每个组承包四个乡镇,一个街道,同乡镇政府、机站共同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全市近6000台变型拖拉机进行了普查,没有发生为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违法行为,没有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现象;对全市143个农机大户、121个维修点、储油设施和培训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均符合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开展田间场院等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共查处安全隐患2090起(无牌车501起、无证驾驶353起、拖拉机违法载人71起,其他违法行为180起,未检963起,酒后驾驶22起),警告教育144人次,罚款1.8万元。对有关加油站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对全市24个乡镇农机站办公室进行了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改,为乡村公路上行驶中的拖拉机粘贴反光贴4000余台。
三、注重应急,提高处置能力。按国务院安委会文件要求调整了事故统计口径,对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科学分解,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每月对事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公开事故报告电话(0431-87262840),拓宽事故报告渠道;我市制定和建立有“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和领导机构,明确了应急管理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为加强对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了农机事故应急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我市农机部门还加强了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对交警部门处理涉及农机的事故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
总之,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变型机械处于管理空挡的状态,存在不安全因素;二是农机安全监管设备比较落后,专项经费不足;三是老旧机械、超标准机械报废更新缺少相应的强制手段和政策。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巩固大检查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加强整治,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