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发[2013]1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加强玉米收获机等新型收获机械安全管理请示的函》(豫农机监函[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新型收获机械的监管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判定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收获机械、果实收获机械等新型收获机械是否实施牌证管理,应当看其是否属于自走式和悬挂式。自走式收获机械应当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悬挂式收获机械配套的拖拉机已领有号牌、行驶证的,准予投入使用。
农业部
2013年3月5日